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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0    查看:

一、单项奖的种类
  1、学习进步奖
  2、科技、科研创新奖
  3、社会活动优秀奖
  4、文体活动奖
  5、社会实践优秀奖
  6、精神文明奖
  7、特殊贡献奖
二、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各单项奖的总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参评学生必须各方面表现良好。奖项及条件如下:
  1、学习进步奖:学年内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学业成绩有较大上升,综合测评名次提高10名以上。
  2、科技、科研创新奖:积极进行科研创新活动,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社会活动优秀奖:热心社会活动,社会活动成绩突出,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4、文体活动优秀奖:踊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5、社会实践优秀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卓有成效地开展诸如参观考察、社会调研、科技扶贫、文化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6、精神文明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助人为乐、坚持正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7、特殊贡献奖: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且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
  8、除上述奖项外,根据学生的事迹或突出表现,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可对学生进行其他奖励,奖励的名称和条件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项奖的奖励金额
  1、维护集体或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颁发100~200元的奖励;搞小发明,虽未获得国家专利,但经有关部门评定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给予发明者50~100元的奖励。以上两类发明者均颁发“科研优秀奖”荣誉证书。
  3、科研成果在教学、生产、生活等领域中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视情况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颁发给“科研优秀奖”荣誉证书。
  4、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每得一分颁发奖金30元,集体项目得分在集体成员中分配;在驻济高校运动会上,每得一分颁发奖金20元,集体项目得分在集体成员中分配。凡得分6分以上者,可颁发“文体活动优秀奖”荣誉证书。
  5、在校级运动会或省市大学生运动会上破校记录者,每项颁发奖金100元,破省市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每项颁发奖金200元,并颁发“文体活动优秀奖”荣誉证书。
  6、省高校、驻济高校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的正式比赛,省高校赛奖励前六名,根据名次和参赛队数等情况,每个队员奖励50~100元;驻济高校比赛奖励前四名,根据名次和参赛队数等情况,每个队员奖励50~80元。
  7、参加省大学生文化艺术类比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除颁发“文体活动优秀奖”荣誉证书外,颁发奖金如下:一等奖每人200元;二等奖每人100元;三等奖每人50元。
  8、对参加国家级竞赛类比赛和活动并获奖的集体或个人,视情况予以重奖。
  9、其他需要奖励或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参照上述有关办法执行。
四、评选时间
  单项奖的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毕业班每年6月份。
五、发放办法
  1、各学院依据条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2、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及发放金额报校财务处,财务处直接将款项划入学生本人的帐户,不发放现金。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