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师生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保证正常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管部门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四)主管和举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保卫处处理。
(五)主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取得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保卫处对大型文体活动有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的职责,必要时应派人参加。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单位(责任人)必须在两天前写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主持人、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填写好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表,向校保卫处申请备案,保卫处同意核准后方可举办。
(二)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申报表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如发生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因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据问题的轻重酌情处理。
三、公共场所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对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三)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保卫处治安科协同值班干部到公共场所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告知举办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