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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函
发布日期:2011-09-08    查看: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自2003年启动以来,产生了一批重要成果,影响广泛,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今年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国高校征集2012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课题。
  2.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课题。
  二、选题要求
  1.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应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以及学科建设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体现学术前沿的研究课题。
  2.应用研究重大课题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3.所有选题都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取得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4.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复。
  三、选题产生与报送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征集工作,严格按照选题要求,结合本校和校际联合的研究优势,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反复凝炼,使选题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突出问题导向,淡化学科,避免因人设题。
  2.各单位限报3个选题,每个选题应有300字左右的简要说明(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
  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选题和说明用E-mail发送至:120070508@qq.com。同时,请打印1份加盖学校公章后寄(传)至“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邮编:100029。传真:010-58556074。联系人:李建平,电话:010-58581195,13910069317。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段洪波,办公室联系电话: 82767773